二、優化電代煤價格政策
(一)“一戶一表”居民電代煤用戶,電價政策由“增加6000千瓦時一檔采暖電量”,調整為“采暖季(11月至次年3月)用電按居民階梯電價一檔電價標準執行”。年度周期內,非采暖季繼續執行居民階梯電價政策,其中:一檔電量為1470千瓦時,二檔電量為1470-2800千瓦時,三檔電量為超過2800千瓦時部分。
(二)農村地區以村或自然村為單位,通過電代煤改造使用電采暖或熱泵等電輔助加熱取暖實行總表計量的,按照居民合表電價執行;實行分表計量的,與“一戶一表”居民電代煤用戶執行相同的價格政策。
(三)城市建成區優先發展集中供暖,執行工商業及其它用電類別的電代煤項目、其它居民住宅小區內采用電采暖或熱泵等電輔助加熱取暖項目(已執行居民電價、實施低谷電量獎勵等政策的項目除外),按照“清潔取暖用電市場化競價采購”政策執行,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四)明確電代煤用戶確認流程
1.居民電代煤用戶是指依據《山東省7個傳輸通道城市清潔采暖氣代煤電代煤工作實施方案》(魯建發〔2017〕5號)、《山東省冬季清潔取暖規劃(2018-2022年)》(魯政字〔2018〕178號)及2018-2022年各年度計劃確定實施電代煤改造的居民用戶。
2.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山東省冬季清潔取暖規劃(2018-2022年)的通知》(魯政字〔2018〕178號)要求,各市、縣(市、區)政府作為清潔取暖工作的責任主體和實施主體。各市、縣(市、區)現有清潔取暖改造臺賬管理單位、電網企業要加強配合,及時確定改造項目清單(含2017年完成改造項目),并自次月抄見電量起執行相關價格政策。
實行總表計量的電代煤項目清單應當明確:用電戶號、戶名(與用電戶號匹配,下同)、用電地址、設備類型(地源熱泵、空氣源熱泵等,下同)、建筑面積、戶數、聯系人、聯系電話、農村/城市等。“一戶一表”居民電代煤項目清單應當明確:用電戶號、戶名、用電地址、聯系電話、設備類型、建筑面積等。